目前分類:外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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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歸何處(佐鳴)情落你心翻外4大家最愛的鳴香格格就要出嫁了,皇宮裡面的人開始在為了鳴香的婚事在做準備,紫雪可是刻意的把小櫻格格和香憐公主這兩位喜歡佐助的女性給調開,要不然的話鳴香一定會受到傷害的,紫雪是不可能讓鳴香受到傷害的,佐助也不會輕易的讓鳴香受到傷害的,怎麼說鳴香都是他們的寶貝,要是最寶貝的東西受到傷害的話,佐助絕對不會輕易的就原諒那位傷害鳴香的傢伙,紫雪當然也不會輕易的就放過那個傢伙的,因為傷害皇族的人罪加一等。「小鳴,嫁人後不可以任性喔!」紫雪交代自己的小妹。「嗯!我不會任性的,我還可以回來看姊姊嗎?」鳴香比較在意這個問題。「當然可以了,妳可是我的寶貝妹妹。」紫雪怎麼會不歡迎自己的妹妹回來。「如果我以後受到委屈的話,我一定會回來找姊姊的,好捨不得和姊姊分開喔!」鳴香靠在紫雪的懷裡說。「呵呵!女孩子長大終究是要嫁人的,要是可以的話我也不希望小鳴妳嫁人。」紫雪怎麼會希望自己的妹妹嫁人呢!「和姊姊相依為命在一起這麼久的時間了,會很不習慣每天看不到姊姊的情形。」鳴香知道自己真的會不習慣。鳴香從小就是紫雪帶大的孩子,紫雪在父母親過世之後就一直照顧鳴香到大,現在鳴香要嫁出去她當然也會不捨,怎麼說鳴香都是她最寶貝的妹妹,自小就是家中的心肝寶貝,這樣的一切就要成為過去,鳴香就要嫁為人婦,今生今世能夠和鳴香成為姊妹真的是很好的事情,不知不覺當中鳴香已經長大了,看見自己的妹妹長大的樣子真的讓紫雪感到高興,能夠嫁給佐助這位好人家,紫雪也就非常的放心,佐助好歹也是紫雪從小看到大的孩子,自然也就非常的放心,佐助可是他們心儀很久的傢伙,一定會好好的對待鳴香的。佐助在王府裡面忙東忙西的,畢竟自己要娶妻,木葉之國最可愛的格格就要嫁給他了,佐助自然就會開始忙碌起來,他愛鳴香,從小就一直愛著鳴香,為了鳴香這位格格,佐助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的,現在可以和鳴香在一起佐助真的很高興,鳴香的一切佐助都會非常的珍惜,鳴香是他這輩子最愛的人,深愛的人一定要保護好的道理佐助早就已經體會到,看見自己的哥哥是多麼深愛自己的大嫂,他們兩人的感情早就深深影響到佐助對於鳴香的感情,總是被捧在手心當中的疼愛,佐助是那樣的愛著鳴香,一生一世的誓約是絕對不會被打破的。「吉時到~新娘請上轎!」紅娘大聲的宣布這件事情。「小鳴,嫁到王府去後不可以任性喔!」紫雪萬般叮嚀。「好。」鳴香點點頭後上轎去。轎夫抬轎把鳴香送到王府去,紫雪和鼬也一起上轎去王府,他們畢竟是主婚人,佐助的父母親早就已經不在世上,鼬必須要去當主婚人才可以,這是必然的道理,怎麼說鼬也是佐助的兄長,即使現在他是一國之君也是一樣,紫雪是鳴香的姊姊,他們的父母親也早就已經過世了,因此紫雪也要成為主婚人之一,王府上下來了許多的外賓,這些外賓都是每個國家的重要客人,當然還有皇族的人來參加這場盛會,雖然小櫻和香憐很生氣自己沒有辦法得到佐助,但是她們兩人都知道要是自己沒有好好的參加這場盛會的話,鬧出什麼樣的岔子來的話,紫雪絕對是不會放過她們的。只是紫雪和佐助以及小櫻都沒有想到這次來參加婚禮的風之國王子竟然會看上小櫻,紫雪在婚後會收到風之國的小王子我愛羅的請求,收到這個請求之後紫雪真的很高興,其實小櫻對佐助的愛慕並不是真的喜歡,不過就只是想要奪取鳴香的地位罷了,想到這裡紫雪不禁擔心當初把小櫻帶壞的人到底是誰,是誰灌輸給小櫻這樣的觀念,紫雪已經請綱首要好好的教導小櫻,紫雪可是很想要把小櫻給嫁出去的,怎麼說鄰國的請求還是要顧及的,況且小櫻嫁過去也是有好事情的,在利益方面上面絕對不會有問題的,只要可以漁翁得利的事情紫雪怎麼可能不會去做,鼬看見這樣的情形就已經心裡面有底了,紫雪可是很擅長算計一些事情的,既可以把人遠離也可以得到鄰國的幫助,這個算盤紫雪打的很精。「新郎、新娘進入廳堂。」紅娘大喊。佐助攙扶鳴香來到廳堂,紫雪和鼬已經坐定位,他們等著佐助和鳴香要拜堂,有的時候婚禮繁瑣的程度讓大家感到厭煩,但是卻又是在祝福新人可以永浴愛河,佐助小心翼翼的和鳴香來到鼬和紫雪的面前,開始準備要拜堂,紫雪看見這樣的情形似乎想起當出自己結婚時的樣子,只是現在早已經人事以非,當初四代皇帝過世的時候鳴香才幾歲而已,後來是由紫雪帶大的,看見鳴香能夠高興的出嫁,這是紫雪最高興的事情,至少現在對自己的父母親已經有了交代,紫雪很高興事情有這樣的結局。佐助很開心自己可以娶到鳴香,只要可以看見鳴香開心的樣子佐助就很高興,畢竟不管怎麼說鳴香都是他的妻子,陪伴在鳴香身邊這麼多年了,佐助自然很清楚鳴香大概會想什麼事情,能夠和鳴香在一起佐助真的很高興,也希望自己可以永遠的和鳴香在一起,只要鳴香開心他什麼事情都可以辦到的,如果鳴香想要常常回皇宮佐助也會陪伴鳴香回去的,佐助最想要見到的就是鳴香的笑容,鳴香可以說是他這輩子唯一愛的女人,因此不管用什麼樣的方法都要好好的保護鳴香,這也是佐助唯一的心願。「一拜天地~」紅娘大喊,佐助和鳴香拜天地。「二拜高堂~」紅娘繼續告訴佐助和鳴香,佐助和鳴香拜自己的哥哥姊姊。「夫妻交拜~」紅娘喊出最後的程序,佐助和鳴香兩人雙方點頭。「送入洞房!」佐助把鳴香送入洞房去。佐助和鳴香進入房間後,鳴香必須乖乖的在房間裡等待佐助應付客人後掀開頭巾,鳴香慢慢的等待佐助做這件事情,鳴香很高興自己可以嫁給佐助,因為怎麼說佐助都是她的最愛,當初第一眼見到佐助就非常的喜歡佐助,現在自己就是佐助的妻子,鳴香感到很高興,失去了父母親是無可避免的事情,現在有一個這樣好的愛人來愛她,鳴香覺得自己真的很幸福,只要可以永遠的和佐助在一起,鳴香就會感到特別的幸福,兩人總是擁有同等的愛情,他們一定會好好的經營他們自己的婚姻,絕對不會帶給大家困擾的。「鳴香,讓妳久等了。」佐助掀開頭巾。「佐助,辛苦你了。」鳴香微笑的對佐助說。「謝謝妳今生願意嫁給我。」佐助親吻鳴香。「我才要謝謝你願意娶我為妻。」鳴香很高興佐助是自己的丈夫。他們喝下交杯酒的那一刻起他們兩人就已經是夫妻,佐助的愛意傳到鳴香的心中,他們的愛情早已開花結果,看見這樣的情形鳴香真的很高興,現在想想以前總是很喜歡和佐助在一起的感覺,是不是在不知不覺當中就已經喜歡上眼前的人,那時候的自己沒有什麼玩伴可言,好不容易等到佐助來到自己的身邊,這樣的感覺突然變了美好起來,有了佐助的陪伴自己的生活不再是那樣單調無趣,佐助帶給自己有多麼快樂的回憶是鳴香一輩子也忘不了的,佐助很高興這位天使已經是屬於自己的了,可愛的天使會永遠的在自己的身邊,佐助會用自己的生命去保護這位天使。鳴香的初夜是獻給佐助的,佐助很高興自己可以得到鳴香的一切,鳴香就是自己最喜歡的人,就算鳴香並不是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佐助,佐助也覺得這件事情無所謂,只要鳴香屬於自己就可以,這是佐助自己的想法,能夠一生一世的和鳴香在一起佐助就會心滿意足,鳴香當然會很高興自己永遠的和佐助在一起,兩人的心願是那樣的相同,同時他們也很清楚自己一定只愛對方一個人,不管發生什麼樣的事情他們都不會放棄對方的,這份愛會永遠的存在他們兩人的心中,為此他們早已經做好心理準備,即使面對困難也不會害怕。「早安,小鳴。」佐助微笑的跟鳴香說早安。「早安,佐助。」鳴香笑笑的看著佐助。「昨晚妳辛苦了。」佐助心疼鳴香。「沒關係,這是必經的道路。」鳴香可是很清楚這件事情的。「嗯!我愛妳。」佐助說出自己想要說的話。「我也愛你,佐助。」鳴香了解到佐助想要表達什麼話。佐助仔細的摸摸鳴香的臉龐,佐助知道自己已經好久、好久沒有這樣看著鳴香的一切,鳴香是自己最愛的人,當初說好要用自己的生命去保護的人,鳴香把自己帶到陽光下當中,讓自己不會被黑暗給吞噬,這樣的天使佐助是不會放手的,鳴香也很清楚佐助是不會為了一些小事情就放開自己,愛上佐助就必須要有心理準備,佐助可是很容易把自己囚禁在他的領域當中,當然鳴香一點也不會害怕這樣的佐助,這就代表佐助是那樣的愛她,會永遠的呵護她、保護她,只要自己不離開佐助的身邊就可以。愛是很簡單的東西,有的時候會不小心把愛給扭曲,那樣子的愛已經不是愛了,愛和恨是相同的東西,只要愛對方多深就會恨對方多深,這是必然的道理,愛終究是美好的東西,可以讓人看見光明的一切,可以帶領人走向美麗的未來,只要自己不會去損害愛的本質,錯誤的愛會帶來錯誤的結果,兩人之間的愛總是需要辛勤耕耘的,任何的一切都是需要這樣做的,畢竟沒有人知道什麼時候自己會離開對方,回憶中就是佔了生活的大半部,人大半輩子追求的東西也是這一份愛,只有努力的好好的保存,什麼事情都可以解決的。「愛」字收藏一顆完整的心 -代表珍惜;「情」字依靠一顆站著的心 -代表陪伴;喜歡一個人需要﹝衝動﹞;愛一個人需要﹝勇氣﹞;了解一個人需要是﹝時間﹞;包容一個人需要﹝肚量﹞;相愛要緣分;相處要智慧。佐助和鳴香的婚後生活真的很快樂,佐助不會刻意的去要求鳴香任何的事情,雖然佐助不太喜歡鳴香去學習武功方面的事情,但是佐助不會刻意的去阻止鳴香的,畢竟那是鳴香的快樂來源之一,佐助喜歡看有笑容的鳴香,那樣有笑容的鳴香才是自己最愛的鳴香,佐助最喜歡的鳴香就是有笑容的鳴香,好不容易可以和鳴香生活在一起,佐助一定會想辦法好好的生活下去的,怎麼說佐助都會給鳴香最好的生活,只要可以看見鳴香的笑容,佐助付出什麼樣的代價都在所不惜。婚後的鳴香總是會安安靜靜的等待佐助回來,鳴香發現到現在的生活比在皇宮當中還要無奈,王府裡面根本就沒有熱鬧的感覺,僕人們幾乎都不是很愛說話的人,她這位王妃待在王府中真的感到不是很舒服,有時候鳴香會提起筆來畫畫,或是出門去看看其他的朋友,佐助總是用盡心力的在工作,卻多少有些忽略到鳴香的不快樂,鳴香知道自己受到委屈可以去和自己的姊姊說,但是鳴香不想要讓佐助感到為難,大部分的苦處都自己吞下來,儘管自己是多麼的不適應佐助不在的情形,鳴香還是這樣做,鹿兒和雨牙總是會三不五時的來串串門子,偶爾看看鳴香是否過的好,卻只見鳴香苦笑的看著他們。「怎麼了?小鳴。」鹿兒擔心的問。「王府裡面的生活一點快樂的感覺也沒有。」鳴香終究是說出自己的煩惱。「果然是這樣,佐助最近忙得很,看樣子忽略小鳴了。」雨牙知道鳴香有多麼的不快樂。「我不能去麻煩佐助,這樣佐助一定會不高興的。」鳴香是很替人著想的孩子。「就算是這樣,妳也要跟佐助說呀!這樣的小鳴我們可不想要看見。」鹿兒對此有些不滿。「我…我…我很想你們。」鳴香說出自己的心願。「小鳴…」雨牙擔心的看著鳴香。佐助站在房門外聽見他們說的事情就不禁自責起來,最近自己的確很忙些,加上王府的人並不是都是外向的僕人,鳴香沒有把自小服侍自己的宮女白和貼身侍衛之一的再不斬帶來身邊,因此鳴香總是悶悶不樂的樣子,平常在宮中白會陪伴鳴香做很多的事情,鳴香出嫁後白就調到別的地方去,再不斬雖然依舊是跟在白的身邊,只是他們現在都不是在鳴香的身邊,沒有任何的熟人讓鳴香多少會感到不安,王府中的人雖然都很喜歡王妃,卻沒有人膽敢去和王妃說話,懼怕佐助這為王爺的權力,這樣多少讓鳴香感到不安。「我去請姊姊把白和再不斬調回妳身邊好了。」鹿兒決定去做這件事情。「可是…」鳴香知道白是很重要的宮女。「又沒有關係,鳴格格還是要有人保護的。」鹿兒可是胸有成竹。「嗯!」鳴香微笑的看著鹿兒。其實只要是鳴香的要求紫雪都會答應的,鹿兒提起這件事情後紫雪當然是把鳴香身邊最親近的人都調到王府去給鳴香作伴,鳴香很高興自己的姊姊這樣做,看見自己親近身邊的人鳴香馬上恢復自己應該有的精神,要不然的話鳴香一定會非常的鬱悶,怎麼說鳴香都是很可愛的孩子,是需要有人陪伴在她的身邊的,佐助看見這樣的情形馬上就開心起來,至少現在他的王妃是快快樂樂的生活,就像是當初自己在皇宮當中看見的樣子,佐助知道自己等忙完事情後一定要去好好的和鳴香道歉,因為他忽略鳴香太過久了,總是要告訴鳴香自己到底在忙些什麼事情。「小鳴,抱歉,最近事情太多,忽略妳了。」佐助對鳴香道歉。「沒關係,佐助總是有自己的事情要忙的。」鳴香微笑的對待佐助。「小鳴,我先出去了,王爺來陪妳了。」白摸摸自己視為妹妹的鳴香。「嗯!白姊姊晚安。」鳴香知道白想要回去陪伴再不斬。「白是妳的貼身仕女,但是為什麼從不用敬稱稱呼妳?」佐助對此有些不解。「白是父皇給我的伴讀,再不斬哥哥是母后給予我的守護侍衛,他們從不用敬稱稱呼我。」鳴香微笑的解釋。「皇嫂也是囉!」佐助大概知道紫雪也是這樣。「嗯!姊姊也有的,不過姊姊從小就是舅舅帶大,伴讀的話好像就是姊夫的樣子。」鳴香想起一些小事情。「嗯!」佐助現在了解到四代皇帝之前做的事情都是有計畫安排的。「而且有再不斬哥哥的話,我可以學習武功,偶爾我也可以去旗木王府請教卡卡。」鳴香笑的很開心。「是嗎?妳開心就好。」佐助一點也不介意這件事情。「白姊姊其實會武功的,她也是我的貼身侍衛之一。」鳴香自小就受到多人的保護。「就像是皇嫂她一直受到卡卡西大人、帶人大人他們保護一樣。」佐助似乎了解到這件事情。佐助知道四代皇帝很疼愛自己的兒女,同時也對自己的兒女保護的很好,當初的意外把這位好皇帝給殺了,大家都非常的氣憤這件事情,佐助知道自己族人的死亡也是同樣的兇手幹的好事,只是現在他們都不知道這位兇手到底是去了哪裡,要不然的話他們一定會把這位兇手給處決的,不管怎麼說他們都恨死這位兇手,鼬和紫雪一直都在追查這位兇手的下落,不過他們並不打算把這件事情告訴鳴香,他們要鳴香可以快快樂樂的生活下去。紫雪告訴佐助不能把這件事情告訴鳴香,紫雪希望鳴香還是像以前一樣高高興興的過生活,當然白和再不斬他們也都不會把事情告訴鳴香的,鳴香是唯一會被蒙在鼓裡的人,鹿兒知道這樣做是紫雪希望鳴香可以快樂的生活,紫雪不希望鳴香被這件事情給影響到,任何事情都不能打擾鳴香和佐助的生活,這也就是他們刻意要這樣做的原因,當年出事的時候鳴香還小,紫雪不希望把這件事情告訴鳴香的原因在這裡,畢竟不管怎麼說當初鳴香的打擊有多大,紫雪可是非常的清楚,綱手也建議不要把這件事情告訴鳴香。「姑姑,我真的很擔心小鳴。」紫雪看著綱手說出這件事情來。「我知道妳在顧慮什麼,但是那件事情最好不要跟小鳴說。」綱手警告紫雪。「我知道,那件事情我不可能跟小鳴說的。」紫雪當然知道綱手的警告。「妳知道就好,不管怎麼說妳父親母親的死亡可是被人陷害的。」綱手當初解剖過後就知道情形。「嗯!」紫雪點頭不說話。紫雪抱著自己的兒子不知道要說什麼,望竹已經就要滿四歲了,這個孩子是紫雪和鼬的唯一骨肉,鼬深愛紫雪的關係並沒有納妾,儘管小國家進貢貨品的時候會順便進貢一些女人,但是鼬對於那些女人根本就看不上眼,只是順便送下去給其他沒有結婚的官員,當然沒有結婚的官員都好心的接收下來,如果已經有未婚妻的官員鼬就不會把這些女人給他們的,要不然就派到其他的地方讓這些女孩學有一技之長,讓這些女孩可以好好的生活下去,當然官員們都會好好的對待自己的另外一半,鼬樹立下去的好榜樣幾乎給予所有官員一個楷模。「還是早些生下第二胎吧!不然小望會很無聊的。」綱手看著紫雪說。「我也想呀!但是就是沒有起色。」紫雪當然很想要一個女兒。「呵呵!生孩子的事情不要急,著急可是會敗壞事情的。」綱手微笑的看著眼前的姪女。「我知道,小望我會平安的撫養他長大的,就像是帶大小鳴那樣。」紫雪可是很有決心的說這件事情。「妳有決心就好,好好的打理朝政才是最重要的事情。」綱手可是很清楚紫雪的能力。鳴香在王府當中看書,正在想佐助今天晚上到底會不會回來吃晚餐,最近很少看見佐助在家中走動,看樣子上朝政上面有很多的事情要處理,就算自己去問卡卡西,卡卡西也不見得會告訴她,很多事情鳴香都適時的不去問,紫雪想要好好保護鳴香的心態,鳴香都有體會到,因此鳴香不會刻意的去問那些事情的,她想要和自己最愛的人共渡一生就可以,怎麼說佐助都是鳴香最愛的人,只有安安靜靜的等待佐助把事情告訴自己,鳴香才會去問那些事情,畢竟當初很多事情鳴香都是被蒙在鼓裡的,紫雪不想要讓鳴香知道的事情,誰都不可以告訴鳴香的。『看樣子那些事情不管是姊姊還是佐助都不會告訴我的,那我還是不要去問比較好。』鳴香一邊看書一邊想。後記:短篇文章我會依照大家的喜好把伊魯卡和鳴人改回男性,除非是和長篇的背景相同啦!否則是不會把他們變成女性的,當然男性的伊魯卡和鳴人的文章出現的自創人物就不會很多,幾乎只有鳴人一個姊姊而已,這點請大家放心,不會像是長篇那樣複雜的。由於有些人說我寫鳴人是女生的文章很好看,叫我盡量多寫鳴人女性化的文章,我不會很介意這件事情啦!我也會盡量多寫出來,伊魯卡的話就還是會改回成男性,這樣比較符合大家的想法,畢竟現在並沒有接到說完全不能接受鳴人女性化的人,但是如果不能接受的人我還是希望他給我從我的專欄裡面滾開。天空和奇摩、無名我一共有兩個部落格,裡面放的文章都不一樣,因為資料夾已經滿了的關係,所以要看黑執事、海賊王、王牌投手、十二國記文章的話,請自己想辦法轉換到另外一個部落格裡面去看,我在部落格上面都有放上連結,連結上面有打海賊王和黑執事的連結,直接按下就可以連結到另外一個部落格去了,請各位客人們想要看的話自己動手,因為我沒有辦法同時顧及到大家的關係,想要看文章的人還是請自己動手喔!要不然就問我,我可以告訴你們。(如果已經本身在有海賊王和黑執事文章的部落格當中的人可以忽略這段話)有錯字的話請自行忽略不要理會,每天大約都會PO上一~兩篇文章,但是配對不定,所以發文的專欄也不定,平均每天應該都會放上一篇,以部落格的日期顯示,不管怎麼說每個專欄大部分都會輪到,暫時先盡量以短篇的為主,是因為想要把短篇的文章出清,長篇也會不定時的放上來,情人節系列不定時的會PO上來,不一定會照著節日發上來的,有時候想到就PO上來。在鮮網當中有意見的人請到建議區發言,想要催文的人也是請到那裡去發言,說你真的很想要看哪篇文章。各位,請發揮你們的愛心,如果滿意這篇文章的話,就請給予我票數一張,此只限於在鮮網的大大,如果說在部落格的大大很滿意文章的話,請回應一下吧!鮮網的大大們也可以到會客室裡面去留言,告訴我你的感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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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新輪組。。今天和小綠綠團騎,順便測試一下新輪組,平路是強項,因為高版框的關係,有切風效果,但起速要費點力,一旦突破35以上,就很好保持速度了,無奈輪組好,但騎的人肉腳,到了芬園市區一樣下車,平路段測試結束。。。。接下來測試爬坡,果然還是重了些,有一好沒有二好,但花鼓好的關係,抽車起來絲毫沒有停頓感,這點也輕鬆幹掉兩萬多塊的 Mavic SL,這是我入手的第一組手編輪,想不到效果奇佳。。。。。今天跑了一趟集集,Garmin 頻頻當機,看來又是欠修理了,大概里程應該有破140公里,好久沒跑這麼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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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寺遇雨歸。。今天本來是要去攻集集大山的,沒想到跟上個禮拜一樣,被雨打敗,不過還是在上東山路時,測了一下爬坡計時的路段,從貝力紙棧板算起,快到鳳山寺時,居然找不到白線,上個禮拜看還清清楚楚的說,結果就胡亂的按下碼表,時間:23分58秒,應該是還有進步的空間,有空再去玩玩。。。。湖水巷下坡時,被一台登山車緊盯著,然後被超越,我也就耐著性子,下坡不是逞英雄的地方,到了下坡結束的地方,馬上追著一輛摩托車,以時速47開始衝,當然也就超越了路上一大堆登山車了,讓他們連想追的念頭都不敢有,呵呵,我真是太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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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錄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錄 弘一大師著戊寅三月講于溫陵大開元寺自今日始,講三日,先說此次講經之方法。心經雖僅二百餘字,攝全部佛法。講非數日,一二月,至少須一年。今講三日,豈能盡。僅說簡略大意,及用通俗的淺顯講法。(無深文奧義,不釋名相,一解大科。) 效果一、令粗解法者及未學法者,皆稍得利益。二、又對常人(已信佛法)僅謂心經為空者,加以糾正。三、又對常人(未信佛法)謂佛法為消極者,加以辨正。(先經題,後經文。) 經題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前七字為別題,後一字為總題。般若—梵語也,譯為智慧。 ┌常人之小智小慧┐  ├學者之俗智俗慧┼非 ├二乘之空智空慧┘  └照見五蘊皆空,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之大智大慧。┌小智慧  小聰明┬亦云有智慧,與佛法相遠。│ 小巧─┘├俗智慧 研學問,上等人甚好,亦云有智慧,但與佛法無涉。└空智慧 小乘人。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就一事之圓滿成功言) 若以渡河為喻 動身處………………此岸  欲到處………………彼岸  以舟渡河竟…………到彼岸 約法言之 │此岸………輪迴生死 須依般若舟,乃能渡到彼岸。  ↓彼岸………圓滿佛果 而離苦得樂。心,有數釋。一釋心乃比喻之辭,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心。 (心為一身之必要,此經為般若之精要。) ┌大般若經云:餘經猶如枝葉,般若猶如樹根。引證├又云:不學般若波羅蜜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無有是處。  └又云:般若波羅蜜多能生諸佛,是諸佛母。案般若部,于佛法中甚為重要。佛說法四十九年,說般若者二十二年。而所說大般若經六百卷,亦為藏經中最大之部。心經雖二百餘字,能包六百卷大般若義,毫無遺漏,故曰心也。經,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契為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經者,織物之直線也。與橫線之緯對。此外尚有種種解釋。此經有數譯,(七譯)今常誦者,為唐三藏法師玄奘所譯。已略釋經題竟。于講正文之前,先應注意者。研習心經者最應注意不可著空見。因常人聞說空義,誤以為著空之見。此乃大誤,且極危險。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因起有見者,著有而修善業,猶報在人天。若著空見者,撥無因果則直趣泥犁。故斷不可著空見也。若再進而言之,空見既不可著,有見亦非盡善。應(一)不著有,(二)亦不著空,乃為宜也。(一)若著有者,執人我皆實有。既分人我,則有彼此。不能大公無私,不能有無我之偉大精神,故不可著有。須忘人我,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業。(二)若著空,如前所說撥無因果且不談。即二乘人僅得空慧而著偏空者,亦不能作利生事業也。 ┌真空(非偏空、偏空不真。)故佛經云┤  └妙有(非實有、實有不妙。)真空者,即有之空,雖不妨假說有人我,但不執著其相。妙有者,即空之有,雖不執著其相,亦不妨假說有人我。如是終日度生,實無所度。雖無所度,而又決非棄捨不為。若解此意,則常人所謂利益眾生者,能力薄弱、範圍小、時不久、不徹底。若欲能力不薄弱,範圍大者,須學佛法。了解真空妙有之理,精進修行,如此乃能完成利生之大事業也。或疑心經少說有,多說空者,因常人多著于有,對症下藥,故多說空。雖說空,乃即有之空,是真空也。若見此真空,即真空不空。因有此空,將來作利生事業乃成十分圓滿。合前(三)非消極者,是積極,當可了然。世人之積極,不過積極于暫時,佛法乃永久。般若法門具有空與不空二義,以無所得故已前之經文,皆從般若之空一方面說。依此空義,于常人所執著之妄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使破壞至于徹底。菩提薩埵已下,是從般若不空方面說,復依此不空義,而熾然上求佛法,下化眾生,以完成其圓滿之建設。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也。世有謂佛法唯是消極者,皆由不知佛法之全系統,及其精神所在,故有此誤解也。今講正文,講時分科。今唯略舉大科,不細分。 大科 心經大科┬初顯了般若─┬初經家敘引 └二秘密般若 └二正說般若 由序 再就說法之由序言,此譯本不詳。按宋施護譯本,先云,世尊在靈鷲山中入三摩提。(三昧、譯言正定等)舍利子白觀自在菩薩言。若有欲修學甚深般若法門者,當云何修學。而觀自在菩薩遂說此經云云。 正文 觀自在菩薩 ┌約智  觀理事無礙之境,  …自利之妙用┐觀自在 │   而了達自在。  ├智悲雙運、自利利他、(即觀 │     │故得觀自在之名。世音) └約悲 觀一切眾生之機, …利他之妙用┘  而化度自在。菩薩 「菩提薩埵」之省文,是梵語。 ┌菩提——覺……………以智上求佛法。  └薩埵——有情…………以悲下化眾生。  (即眾生) 此外有多釋。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淺……人空般若——二乘人入。(人空者、人體為五蘊之假和合、深│  其中無有真實之我體) └深……法空般若——菩薩入。(法空者、五蘊亦空、如後所明。) 照見五蘊皆空五蘊,即舊譯之五陰也。世間萬法無盡。欲研高深哲理及正當人生觀。應先于萬法有整個之認識,有統一之概念。佛法既含有高深之哲理及正當人生觀,應知亦爾。此五蘊,即佛教用以總括世間萬法者。故僅研五蘊,與研究一切萬法無異。蘊者,蘊藏積聚也。五蘊亦稱為五法聚,亦即五類之義。乃將一切精神物質之法歸納于此五類中也。 ┌色蘊…障礙義 即一切相障有礙之處境。──┐  │  與物質之義相似而較廣。──┴境處  ├受蘊…領納義 即對于外境或苦,或樂及不苦不樂等─┐五 │       之感受。此與今時人所習用之感情一 │  │  詞(即是隨官感印象而生之官感感情  │  │  )甚合,若作了別解之感覺釋之則非 ├內心蘊 │       ,因了別乃屬識蘊也。       │  ├想蘊…取像義 即取著感受之印象而思想。     │  ├行蘊…造作義 即對外境之動作。  │  └識蘊…了別義 即了別外境,變出外境之本體。───┘┌由外境色…………而感著種種受     輪轉├由種種受…………而引起種種想     生死├由種種想…………而發起種種行    ├由種種行…………而薰習內心之識    循環└由內心之識………而變成外境之色    不絕空,此空之真理及境界,須行深般若時,乃能親見實證。今且就可能之範圍略說。五蘊中最難了解其為空者,即色蘊。因有物質、有阻礙、似非空也。凡夫迷之,認為實有,起諸分別。其實乃空。且舉二義。(一)無常 若色真實不虛者,應常恆不變,但外境之色蘊,乃息息變動。山河大地因有滄海桑田之感,即我自身,今年去年,今月上月,今日昨日,所謂我者亦不相同。即我鼻中出入息,此一息我,非前一息我。後一息我,非此一息我。因于此一息中,我身已起無數變化。最顯者,我全身之血,因此一呼吸遂變其性質成分,位置及工作也。若進言之,匪惟一息有此變化,即剎那剎那中亦悉爾也。既常常變化,故知是空。(二)所見不同 若色真實不空者,應何時何人所見悉同。但我等外境之色蘊,乃依時依人而異。 ┌魚龍認為窟宅─┐如恆河水┼天眾認為琉璃 ├皆依其識、而所見不同 ├人間認為波流  │  └餓鬼認為猛燄─┘故外境之色,唯是我識妄認,非有真實。有如喜時,覺天地皆春。憂時,覺景物愁慘。于同一境中,一喜一憂所見各異。既所見不同,故知是空。上略舉二義,未能詳盡。既知色空,其他無物質無阻礙之受想行識,謂為是空,可無疑矣。照見者非肉眼所見,明見也。 度一切苦厄苦、生死苦果。厄、煩惱苦因。能厄縛眾生。此二皆由五蘊不空而起。由妄認五蘊不空,即生貪瞋癡等煩惱。由有煩惱,即種苦因,由種苦因,即有苦果。度、若照見五蘊皆空,自能解脫一切苦厄。解脫者,超出也。舍利子等以上為結經家敘引,以下乃正說般若。皆觀自在菩薩所說,故先呼舍利子名。 舍利子是佛之大弟子,舍利此云百舌鳥,其母辯才聰利,以此鳥為名。舍利子又依母為名,故名舍利子。以上皆依法華玄贊釋。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前云五蘊皆空之真理,以五蘊與空對觀,顯明空義。能知色不異空,無聲色貨利可貪,無五欲塵勞可戀。即出凡夫境界。能知空不異色,不入二乘涅槃,而化度眾生。即出二乘境界。如是乃菩薩之行也。故應于不異與即是二義詳研,不得僅觀空之一邊,乃善學般若者也。不異——粗淺色與空互較不異。仍是二事。即是——深密色與空相即。空依色、色依空、非空外色、非色外空。乃是一事。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受想行識。  └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依上所云不異即是二者觀之。五蘊乃根本空,徹底空。 ┌斷滅空───────┐  ├偏 空       │  ├離有之空      ├非又由此應知前云之空┼與有對立之空────┘  ├即有即空──────┐  ├不空而空之空    ├是 └離空有二邊之空───┘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諸法,前言五蘊,此言諸法,無有異也。空相,此相字宜注意,上段說諸法空性,此處說諸法空相。所謂空者,非是但空,是諸法之有上所顯之空,是離空有二邊之空。最宜注意。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菩薩依般若之妙用,既 ┌出生─┬體 照見五蘊皆空,則無生 ├消滅─┘  滅諸相。故云不生等也。世間諸法,由凡夫觀 ├垢染─┬相 生滅等相←起分別心←之(五蘊不空)有 ├清淨─┘  執著我見←五蘊不空。  ├增加─┬用 五蘊空→不執著我見→ └減少─┘  不起分別心→諸法空相 ,不生不滅等。由此可知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眾生即佛,而不厭離生死,怖畏煩惱,捨棄眾生。乃能證不生等境界。如此乃是菩薩,乃是般若,乃是自在。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以下廣說五  ┌(一)空凡夫法(經文)是故空中無色(乃至)無意識界。蘊皆空之義┌┼(二)空二乘法(經文)無無明(乃至)無苦集滅道。分為三段  ┘└(三)空大乘法(經文)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五蘊如上所明,為迷心重者說五蘊。│ ┌眼處       ┌眼界│ ├耳處       ├耳界│  ├鼻處  ┌六根界 ├鼻界│ 亦云十二入 ├舌處  │    ├舌界├ 十二處   ,入者根塵 ├身處  │    ├身界│(六根六   互相涉入之 ├意處  │    └意界│ 塵名十   義,為迷色 ┼色處  │    ┌色界│ 二處)   重者說十二 ├聲處  │    ├聲界│ 處。  ├香處  ├六塵界 ├香界│ ├味處  │    ├味界│ ├觸處  │    ├觸界│ └法處  │    └法界└十八界   界者區分為      │    ┌眼識界 義。十八種作用 │    ├耳識界  不同故。為色心────┤  ├鼻識界 俱迷者說十八界  └六識界 ├舌識界     ├身識界     └意識界雖分三科,皆總括一切法而說。因學者根器不同,而開合有異耳。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蘊處界三科經文─┼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此乃空二乘法,上四句約緣覺言,下一句約聲聞言。緣覺者,常觀十二因緣而悟道。聲聞者,(聞佛聲教)觀四諦而悟道。 ┌無明───┐  ├行────┴過去所作之因  ├識────┐  ├名色   │  ├六入   ├現在所受之果十二因緣 ├觸    │  ├受────┘  ├愛────┐  ├取    ├現在所作之因  ├有────┘  ├生────┬未來所受之果  └老死───┘此十二因緣,乃說人生之生死苦果之起源及次序。藉流轉還滅二門以顯示世間及出世間法。流轉者,無明乃至老死之世間法。還滅者,無明盡乃至老死盡之出世間法。若行般若者,世間法空。故經云,無無明乃至無老死。出世間法亦空。故經云,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盡。 ┌苦諦 生死報—世間苦果┐四諦(諦者真) ├集諦 煩惱業—世間苦因┘ ├滅諦 涅槃果—出世間樂果┐  └道諦 菩提道—出世間樂因┘亦分二門,前二流轉,後二還滅。若行般若者,世間及出世間法皆空。故經云,無苦集滅道。 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此乃空大乘法。大乘菩薩求種種智,以期證得佛果。故超出聲聞緣覺之境界。但所謂智,所謂得,皆不應執著。所謂智者,用以破迷。迷時說有智,悟時即不待言,故云「無智」。所謂得者,乃對未得而言。既得之後,便知此事本來具足、在凡不減,在聖不增,亦無所謂得,故云「無得」。以無所得故一句,證其空之所以。以上經文中,無字甚多,亦應與前空字解釋相同。乃即有之無,非尋常有無之無也。若常人觀之,以為無所得,則實有一無所得在,即有一無所得可得。非真無所得也。若真無所得或亦即是有所得。觀下文所云佛與菩薩所得可知。菩提薩埵(乃至)三藐三菩提菩提薩埵等 說菩薩乘依般若而得之益。三世諸佛等 說佛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菩提薩埵,即菩薩之具文。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阿耨多羅者,無上也。三藐三菩提者,正等正覺也。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咒者,秘密不可思議,功能殊勝。此經是經,而今又稱為咒者,極言其神效之速也。是大神咒者,稱其能破煩惱,神妙難測。是大明咒者,稱其能破無明,照滅癡闇。是無上咒者,稱其令因行滿,至理無加。是無等等咒者,稱其令果德圓,妙覺無等。真實不虛者,約般若體。能除一切苦者,約般若用。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以上說顯了般若竟,此說秘密般若。般若之妙義妙用,前已說竟。尚有難于言說思想者,故續說之。咒文依例不釋。但當誦持,自獲利益。 歲次戊寅二月十八日寫訖。依前人撰述略錄。  未及詳審,所有誤處,俟後改正。 演音記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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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犯罪協商的相關規定法條刑事訴訟法~犯罪協商相關規定 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 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第 455-3 條  法院應於接受前條之聲請後十日內,訊問被告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所喪失之權利。 被告得於前項程序終結前,隨時撤銷協商之合意。被告違反與檢察官協議之內容時,檢察官亦得於前項程序終結前,撤回協商程序之聲請。 第 455-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 一、有前條第二項之撤銷合意或撤回協商聲請者。 二、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三、協商之合意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 四、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 五、法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者。 六、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七、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 除有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法院應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當事人如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合意,法院應記載於筆錄或判決書內。法院依協商範圍為判決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 455-5 條  協商之案件,被告表示所願受科之刑逾有期徒刑六月,且未受緩刑宣告,其未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辯護人,協助進行協商。辯護人於協商程序,得就協商事項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之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協商意見相反。 第 455-6 條  法院對於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協商之聲請,認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適用通常、簡式審判或簡易程序審判。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第 455-7 條  法院未為協商判決者,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在協商過程中之陳述,不得於本案或其他案件採為對被告或其他共犯不利之證據。 第 455-8 條  協商判決書之製作及送達,準用第四百五十四條、第四百五十五條之規定。 第 455-9 條  協商判決,得僅由書記官將主文、犯罪事實要旨及處罰條文記載於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但於宣示判決之日起十日內,當事人聲請法院交付判決書者,法院仍應為判決書之製作。 前項筆錄正本或節本之送達,準用第四百五十五條之規定,並與判決書之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第 455-10 條  依本編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對於前項但書之上訴,第二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撤銷,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第 455-11 條  協商判決之上訴,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之規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協商程序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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